医药大厦电梯维修改造工程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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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大厦电梯维修改造工程工程招标公告
2016-05-10

一、招标单位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医药大厦电梯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127号

施工工期:45日历天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0万元整(大写:叁拾万元整)

    工程要求:1、按招标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说明》进行施工,实行包工包料,按时竣工,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完成电梯安全检测相关审批。

2、清运并处理全部建筑垃圾

3、承担全部安全、环保责任

三、投标单位合格条件

  ★本次招投标活动招标方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本次工程维修改造项目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从事乘客电梯制造A级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具有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从事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服务A级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6、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任项目经理具有相关证书。

四、报名

1、报名材料:

(1)企业简要概况;

(2)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工程资质证书、许可证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拟任项目经理相关证书;

(7)证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优秀工程、诚信度的资料复印件;

(8)确定工程维修方案、材质的品牌及规格、图纸,并注明所能达到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三包服务内容及期限。

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将单位公章、有关证照原件带至报名现场。

2、报名地点:南通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5楼511办公室;

3、报名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2016年5月20日17:00截止;双休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4、联系人:郁珉、任希鹏

       联系方式:0513-85527325

5、报名者通过报名审核后,招标方将电话通知其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17:00前。保证金经招标方确认到账后报名者取得投标人资格,招标方将电话通知投标人领取《投标人资格确认函》、投标报价及投标人收购拆除两台原电梯报价单。

五、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人资格确认函》所载明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材料,投标人递交投标材料即表明其已完成工程现场勘查,且认可并将遵守本工程全部招投标文件。

六、开标

开标由招标方自行组织,时间另行通知,由评标组通过对投标文件、报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七、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招投标采用综合评标方法进行评标。(投标报价指承揽本次维修改造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说明》要求按时竣工,达到规定质量标准并完成电梯安全检测相关审批所需的一切费用的总和)

    1、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本公告中资质、工期、工程量、质量等要求。

    2、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方的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

八、保证金

1、报名者通过报名审核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招标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2、各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⑴扰乱招投标现场秩序、干扰招投标工作、操纵、垄断、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⑵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

⑶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放弃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

3、未中标的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后七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工程质量及安全责任保证金,施工过程中,工程未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无息退还贰万元,余款壹万元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壹年后无息退还。

九、其他事项

1、本次维修改造工程招投标活动招标单位委托南通国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委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招投标工作,签署有关合同等。

2、本次维修改造工程全部费用由招标单位(即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人进行结算,付款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中标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付中标价的30%。使用6个月未出现质量问题的再付中标价的30%,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无偿解决,并再次使用6个月,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予以支付,若再次出现质量问题,则不予支付。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壹年后支付剩余尾款10%,若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解决的则不予支付。中标方提供工程付款发票。

3、本工程中标方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则解除合同,中标方承担招标方的一切经济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

4、工程竣工后,招标方将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项目及质量未达约定标准的,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无偿限时返工并承担有关责任;竣工验收得出的工程造价不得高于中标价,超出中标价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方提出增加或改变工程要求的情况除外)。

5、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招标方提出减少、增加或改变工程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及按质竣工,但未达到甲方提供的《工程清单及施工说明》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按实结算。

6、中标方投标所报收购拆除两台原电梯报价用于抵算投标报价。

7、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招标人的要求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安全责任书,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内容、投标人报名及投标时所确定的事项和报价。

8、本公告附件仅供参考,以最终签约为准。

9、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对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说明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