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党委开展节前廉政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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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股份党委开展节前廉政教育学习
2016-05-10

     4月22日,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6会议室召开一季度绩效回顾会暨廉政教育学习活动,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茅云龙亲自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相关条款进行重点解读,剖析了中纪委最新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重申了公司廉政建设规定。

     茅云龙要求,公司中管以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必须按公司《廉政建设规定》的要求,在正常买卖公司股票后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严禁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等七类行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提高警惕,正确认识、处理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切莫被利益和欲望迷失了双眼,着了道,违了纪;党员干部应该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严格依规依纪操办红白喜事,既让自己纯洁干净,也推动社会风气向善向上;党员干部要做到交往有度、交往有节,时刻保持君子之交,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既不违规收礼,也不违规送礼;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党委书记、总经理薛健作重要讲话。薛健指出,公司在每季度绩效回顾会上开展廉政教育学习,是公司党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的体现。党风廉政建设,不仅仅是党员需要廉洁自律,公司每一名敏感岗位人员都要受到廉洁自律纪律的约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司《廉政建设规定》,公司部分关键岗位人员在思想认识和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偏差,要加强学习,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纪律要求,开列了负面清单,只有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洁身自好、严格自律,才能真正守住纪律“底线”。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参加集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