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2020年度 常年法律顾问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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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2020年度 常年法律顾问聘请
2017-12-25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2020年度

常年法律顾问聘请项目

招标文件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 12月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有效控制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时妥善地解决法律纠纷,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邀请招标方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常年法律顾问聘请项目

(二)招标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概述:本次招标为选聘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招标人常年法律顾问机构,在公司内部管理、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审阅、法律培训、法律诉讼等方面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招标要求

(一)服务内容

投标人作为独立的法律支持机构,负责为招标人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对招标人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法律咨询和解答;

    2.修改、审查合同、协议、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文书;

    3.为招标人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帮助和建议;

    4.根据招标人委托,参加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5.根据招标人委托,对“三重一大”事项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建议;

6.根据招标人委托,就有关事项出具律师函;

7.参与招标人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

8.根据招标人需要,提前介入为招标人对外投资活动并提供法律建议。

9.协助招标人完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10.根据招标人要求为公司提供法律培训。

中标单位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不再里另行收费。

另外,代表招标人参与诉讼、仲裁、复议等案件及除上述以外的非诉讼项目,另行收费。

(二)服务期限

暂定为三年(分为三个完整年度),每个完整服务年度期满后,由招标人组织对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进行总体评价,总体评价达到公司要求时继续续签下一年度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总体评价达不到合同要求时,招标人有权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下年度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指派不少于三名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其中,有壹名律师须长期担任大型国有企业或政府法律顾问,熟悉与国有企业、政府工作有关的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担任招标人的顾问律师。招标人有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顾问律师在工作时间内可以随时到招标人的工作场所处理问题。

2.投标人对招标人安排的工作,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完成。对招标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招标人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 24 小时(紧急事务应在 4 小时)内作出书面或口头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3.根据招标人的培训需求,指派擅长该项业务的资深律师每年开展一次的法律培训。

4.服务方式包括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方式以及法律顾问合同中确定的服务方式。

三、资质要求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总部或分支机构在南通,具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完备的硬件设施,且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30人;

2.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业务理解能力,拥有丰富的相关社会资源;

3.拥有稳定、良好服务意识的高素质工作团队;

4.信誉良好,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协会进行过处罚或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签合同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顾问律师资格要求

1.投标人选派的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均为专职律师。其中:一级律师不少于1人,具有20年以上律师从业经验,该律师必须为本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主办律师;团队助理级成员至少有一人具备8年以上法律从业经历;

2.主办律师应特别擅长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破产清算和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以及企业发债、私募基金等金融债券市场非诉讼法律业务;

3.主办律师应同时具有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上市公司法律顾问的经验。

四、投标文件组成

(一)投标人应提供如下有关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包含律所成立时间、历史沿革、律所规模、专职律师人数、律所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3.投标人近三年业绩一览表,包括:常年法律顾问的数量,律所人均业务收费等;

4.拟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情况介绍及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承诺所指派的律师服务团队在合同签订后会亲自承办、负责以及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5.主办律师曾经代理过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破产清算和企业发债等金融债券市场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案件;

6.服务方案和报价(本次招标报价限价为9万元/年,参加投标的单位需在9万元以下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视为废标));

7.投标承诺函。对是否完全认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若提供超出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或超过服务要求的承诺也须明确且具体;

8.其它相关文件。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标书请密封,并骑缝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投标人须知

1.在招标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人须向招标人要求澄清。

2.所报价格应为费用总额,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

3.各投标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投标,并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及指派往的顾问律师的情况和专业水平与标书所述不符,或中标单位及指派的顾问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或因中标单位及指派的顾问律师的过错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或不能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的,招标人保留中途解聘并要求赔偿的权利,且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费用。

4、如有必要,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拟指派的顾问律师参加投标交流。

5.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投投标文件无效。无论中标与否,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退回,由招标人存档备考,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资料予以保密。

6.投标文件格式:

(1)所有投标文件应当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2)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

a.报价文件要求壹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每套参选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当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之间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当报价文件正本版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报价文件正本为准。

b.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包括有报价文件规定的全部文件以及报价人认为必要的文件,并采用打印。不得在打印中有字行间的笔书写、涂改、增删或在正文外的页头、页尾、页边的书写。对报价人应当在报价文件上改正的错误应由签署报价文件的人员小签或加盖公章。

8.保密。本次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资料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凡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中选与否,均应对前述资料保密,除非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五、投标文件递交

1.当面递交或以特快专递方式提交密封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递交地址:南通市工农路486号710室

3.截止日期:2017年12月22日下午5:00前

4.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评分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分价格标、技术标两部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

   1.价格分(满分30分、价格权值30%)

以进入评标程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基准价是指所有合格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如投标价格得分超过30分的,最多可加5分;扣分最多扣至10分。

 2.技术分(满分70分)

内容

评分因素

评分规则

投标单位

资格情况

(8分)

获得过全国性荣誉称号证书(6分)

有得6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顾问律师

资质情况

(8分)

获得过全国性荣誉称号证书(6分)

有得6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顾问律师

业绩情况

(64分)

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法律顾问(8分)

3家以下1分,3家(含)以上10家以下得5分,10家(含)以上得8分。需提供顾问合同复印件

为上市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且担任过上市公司法律顾问(8分)

有得8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案例(8分)

有得8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案例(8分)

有得8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企业发债、私募基金等非诉讼法律案例(8分)

有得8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BOT项目、BT项目非诉讼法律案例(6分)

有一项得3分,两项均有得6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处理省市级甚至省级、全国性影响的紧急突发事件(6分)

有得6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丰富的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经验(6分)

经验丰富得6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价格标、技术标总和得分超过100分的,且只有一家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得分,并确定为中标单位;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单位得分超过100分的,以最高得分作为中标单位。

七、中选通知与合同签订

1.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进行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工作。

2.对未中选者,招标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南通市工农路486号710室

联系人:李建兵

联系电话:85537186

 

欢迎各律所积极参与投标,期待与您达成合作!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