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通万达锅炉(任港路北侧)临外环西路综合楼房下土地 补充场地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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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通万达锅炉(任港路北侧)临外环西路综合楼房下土地 补充场地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2019-12-02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原南通万达锅炉(任港路北侧)临外环西路综合楼房下土地补充场地调查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原南通万达锅炉(任港路北侧)地块位于南通任港路51号,面积92.93亩,临外环西路综合楼房下土地面积约5.21亩,规划用途为居住。

本次拟对临外环西路综合楼房下土地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编制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报告(如需)及修复技术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审查、审批等)意见。

 

二、招标范围:

通过对场地情况进行污染识别工作后,制定采样工作计划,通过现场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形成采样分析阶段调查报告,内容涵盖场地基本情况、污染识别过程及结果、初步采样分析及结果。在采样分析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详细采样分析工作,进一步确定污染物具体分布及污染程度,并进行风险评估工作,最终形成详细场地环境调查报告。报告内容除初步采样分析阶段调查报告的内容外,还包括详细采样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及结果。根据场地调查环境调查报告及风险评估,制定修复技术方案。

服务范围未尽事宜,参见《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及相关规范文件。上述成果应通过专家评审小组的评审并获得生态环境部门的认可。

3.计划工期(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场地环境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如需)及修复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小组的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含)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应具备南通市工业场地环境调查或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审批、审核等)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保护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34万元,超过10.34万元视为无效报价。报价需包括开展补充场地调查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采样费、检测费、报告编制费、手续费、材料费、专家评标费、伙食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城际交通费、人工费、劳务费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此外,涉及该地块补充风险评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均为中标人的工作内容,如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合同价不予变更。

 

四、评标方式:

招标方将组织评标小组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并对符合要求的标书的有效报价进行评标。

1.有效报价是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若4≤有效投标文件≤6家时,去掉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取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价A)。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A的得10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9分(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9);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6分(得分=10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6),扣至0分为止,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得分最高的有效投标人中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报名截止时间:各投标单位务必于2019年12月6日下午16:00前将封装好的投标文件送至本公司711室(在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接受投标文件联系人:缪工,联系电话:051385537186。

2.投标文件封装要求:各投标单位按照需提供的资料要求,将需报送的资料完整的封装在档案袋内,并将档案袋封装好,在封口处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3.接受投标文件地点:南通市工农路486号,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11室。

4.投标工作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51385517020。

5.开标结果将由招标单位告知中标单位。

6.对中标的单位,将由招标单位与其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协议,对未中标单位,其投标书概不退还。

 

六、招标单位对本招标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