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常年工程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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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常年工程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2020-06-01

为加强工程类项目规范化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常年工程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常年工程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2.服务范围: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文件(含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编制和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招投标全过程工作;受托工程类项目,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

3.服务期限:2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合同期满,是否继续合作,依据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价结果,若评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随即终止合作。

4.服务要求:根据招标人需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应招标代理服务任务。

5.服务质量:依据招标代理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服务质量应满足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如下叁项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工商营业执照记载的营业范围包含招标代理。

2.投标人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且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通过备案。

3.投标人应通过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2019年度招标代理企业动态考评,并取得考评结果。

三、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采用单项工程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形式进行报价。

2.单项工程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最高限值为1.0%,投标人所报服务费费率高于最高限值的为废标。

3.单项工程类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公开招投标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编制费用、交易中心相关工作费用、开评标费用、手续费、材料费、专家评标费、伙食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城际交通费(如有)、人工费、劳务费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4.招标代理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标准进行调整的,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率不予变更。

四、评标方法

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小组审查投标人资格,并对符合要求的标书的有效报价进行评标;本项目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

1.有效报价是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若4≤有效投标文件≤6家时,去掉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取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价A)。

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A的得10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9分(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9);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6分(得分=10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6),扣至0分为止,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得分最高的有效投标人中标。

五、投标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书时需向招标人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2.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需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通过备案的证明文件。

3.通过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及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组织的2019年度招标代理企业动态考评,取得相应考评结果,并提供证明文件。

4.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受托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所需时间的承诺书。

5.报价单。

6.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同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证明人姓名、职务、时间。

六、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务必于2020年6月5日下午1600前将封装好的投标文件送至本公司711室(在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接受投标文件联系人:缪先生,联系电话:0513-85537186。

2.投标文件封装要求:各投标人按照需提供的资料要求,将需报送的资料完整的封装在档案袋内,并将档案袋封装好,在封口处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3.接受投标文件地点:南通市工农路486号,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11室。

4.投标工作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15370999027。

七、其他事项

1.开标结果将由招标人告知中标单位。

2.对中标的单位,将由招标人与其签订常年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对未中标单位,其投标书概不退还。

3.合同期限内,服务费用按次结算,单项工程类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为:中标金额*中标服务费率。

4.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具体单项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权利。如招标人致函中标人终止该单项工作,则该单项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终止,且招标人不支付该单项招标代理工作任何费用。

5.除符合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的售卖标书费用外,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投标人或中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6.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对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