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石假山处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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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石假山处置招标公告
2017-07-27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处置太湖石假山一座,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情况

太湖石假山,体积约40立方米,位于南通市任港路51号万达锅炉老厂区内,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二、评估价格

根据通龙房地估【2017】字第C001号,评估价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三、看样时间

即日起至8月2日(预约看样),看样联系人:郭旭东,联系电话:85517020

四、投标

1.投标人请将投标材料(须密封,封口加盖公章或签名)及投标保证金现金人民币壹万元,于2017年8月7日16:00前递交至招标人处(南通市工农路486号,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楼710室,投标联系人:李建兵,联系电话:85537186)。

2.投标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报价函(见附件)

3.投标人递交投标材料即表明其已完成现场看样,认可标的物现状,无任何异议,并将严格遵守本招标公告的规定。

五、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通过价格单因素法确定中标人。

六、评标规则

1.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标的物评估价,否则视为废标。

2.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有效报价,招标人将另行组织最高有效报价的投标人重新报价(新报价须高于原报价)。

3.最高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其他事项

1.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其投标报价付清价款,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招标人不予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应付价款。

3.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通知其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4.中标人在付清价款后,招标人将通知其提取标的物的时间,标的物的清运及清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所涉全部费用亦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当在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内提取标的物逾期招标人通知投标人提取之日起标的物的灭失、毁损等所有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对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投标报价函.docx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